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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4-12-03 00:00 省教育厅 来源: 省教育厅

鲁教法发〔2014〕4号

时间:2014-12-02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部署,省教育厅决定在国家宪法日同步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以推动全省教育系统的宪法学习、宣传与教育。现就活动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部署开展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高校要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的组织工作,作为近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教育部的通知要求,抓紧部署,确保落实。要将国家宪法日的活动要求,部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到全体知晓、全员参与。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国家宪法日的工作方案,明确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安排,落实通知的相关要求。

要创新活动形式与内容。宪法与每一位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要特别注意宪法的理念、精神以及具体规定与教师、学生等教育系统主体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结合,设计趣味性强、参与性强的活动形式与载体,注重以体验式、互动式、参与式为主要活动形式。要将宪法教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我省特有的文化教育资源紧密结合,增强宪法教育的道德底蕴。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新公民、新君子”等各具特色的宪法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拟开展的有创新、有特色活动,可及时报省教育厅。

二、营造宪法教育的良好氛围

近期,省教育厅将向全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免费配发宪法宣传挂图。各校要因地制宜,设立宪法宣传栏、宣传墙、宣传网页,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台,结合学生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法律故事,宣讲法治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打造宪法教育广场、宪法教育长廊,营造浓厚的校园宪法文化环境。

要大力开发各类宪法教育资源。鼓励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研发、编写符合中小学生认知特点和易于理解接受的宪法教育资源。围绕宪法的一个或若干理念、精神和内容,如宪法是什么、我们的国家、我们是公民等,以书画、动漫、短剧、小品、微电影以及其他创意作品展现出来。完善通报制度和奖励办法,推广运用好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持续不断地开发上传宪法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利用好普法网共享资源。

三、建立宪法教育长效机制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大力支持中小学开设形式多样、主题各异的宪法教育校本课程,鼓励高校积极与驻地中小学开展宪法教育校本课程资源研发合作。省教育厅将建设全省中小学宪法教育校本课程资源交流共享平台,建立宪法教育校本课程资源征集评选机制。宪法教育校本课程要主题突出,针对性强,小学低年级宪法教育校本课程应以读图认知为主要方式,使小学生了解我国的基本国情、国旗、国歌、民族等;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宪法教育校本课程应从具体事例入手,每个事例对应不同的宪法理念,注重互动,激发思考;高中宪法教育校本课程应突出完整性和系统性,注重宪法文本教育,在小学、初中宪法教育的基础上,注重对宪法理念的反复灌输和认知深化,注重对宪法制定历史的讲解。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聘用法制教育专职或兼职教师,积极探索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有法律专业背景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法制培训力度,省教育厅将有针对性地组织校长、教师宪法教育培训。

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和经验,并形成工作报告,2014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附件: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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